铁路工程造价管控案例分享——某铁路工程岩溶处理变更设计审价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2-10-28 作者:业务二部 黄志能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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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云南省境内某铁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时将岩溶处理费用纳入十一章“帷幕注浆、岩溶处理、反坡排水、地热处理、软岩处理等工程费用” 进行动态管理,施工招标时也并未将该项费用进行招标,施工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隐伏岩溶处理纳入变更设计管理。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案例为该铁路项目建设中某桥梁工点,工程设计内容为多跨连续梁铁路桥,设实心墩、空心墩两种,最高桥墩58m。桥梁采用多桩承台,承台桩基设5根、6根、8根、12根等类型;施工图设计中已明确“本桥位于岩溶地区,根据岩溶发育情况及深度,桩身需穿透溶洞或溶槽,桩底置于完好的持力层内”。

二、变更设计内容及主要增加工程数量、预算编制情况
(一)变更设计内容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桩基础时发现存在隐伏性岩溶后,按程序上报,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四方进行现场踏勘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补勘,完成对全桥的地质核查,探明每根桩基地质情况,根据钻孔后揭示为岩溶强烈发育。后根据补勘报告研究确定主要工程措施为“桩基范围内溶洞采取回填片石、黏土、混凝土、注浆等措施,反复冲孔桩处理,确保桩基础达到设计桩长”等。

(二)主要增加工程数量

根据变更设计确定的工程内容,桩基长度、承台标高及尺寸变化由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图确定数量,其他填筑黏土(5500m3)、片石(13000m3)、桩基复钻(2655m)、灌注混凝土(6500m3)等数量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三)设计预算编制情况

设计院执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根据变化后的工程数量重新编制预算并核减同范围的施工图预算费用,变更设计增加费用650万元。

三、审价过程

分析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构成情况,主要是为增加的填筑黏土、片石,桩基复钻及增加灌注桩基混凝土数量引起,审价时应着重关注数量的准确性、真实性,预算定额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随即开展了以下审核工作:

1、设计工程数量审核调整

根据变更设计图复核桩基长度、承台数量与设计编制数量一致;填筑黏土、片石、灌注混凝土根据施工单位补充提报的现场签收单、施工日志、检验批、结算数量及有关合同审核分析确认的数量较四方签认数量分别调减130m3、250m3、200m3

2、设计预算编制审核调整

①片石填筑,设计采用预算定额“QY-49 基坑回填 浆砌片石 M10”(定额直接工程费259.8元/10m3),审核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为预算定额“LY-368 抛填片石”(定额直接工程费209.94元/10m3)更符合实际施工工艺。

桩基复钻,填筑黏土、片石引起的复钻设计采用相适用的桩径定额“QY-100 陆上钻机钻孔 桩径≤1.0m 土及QY-101陆上钻机钻孔 桩径≤1.25m 土”(注:2010版预算定额针对桥梁桩基础无冲击钻定额,按施工图原则套用钻机钻孔)并按照正常的费用计算标准计取了工程措施费及间接费(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基价合计的35.77%);审核分析认为:桩基复钻中填筑的黏土、片石等已按单独预算定额计取了材料费及工机费,如果再按正常的预算编制计取工程措施费及间接费显得不合理,同时参照国铁集团发布的《铁路隧道TBM及超长工区施工等补充预算定额》(铁建设〔2020〕155号)中关于“岩爆、高地温、软岩大变形”计费规则(即增加工程引起的降效不再计列工程措施费和间接费),增加复钻的工程数量预算费用仅计取直接工程费和税金。

灌注混凝土,设计采用经四方签认的工程数量及相应的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审核分析认为:a.灌注混凝土预算定额数量不应按实际灌注混凝土计取,其定额数量应按预算计量规则不应含扩孔因素引起的工程数量(12.2%);b.实际灌注数量还应考虑同工点非岩溶处理桩基混凝土灌注实际超耗情况(15根桩基、239米施工全程未见岩溶处理,混凝土超耗27%)。综上2个原因,审核调整后灌注混凝土预算定额数量较设计编制数量减少16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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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价结果

通过工程数量和预算审核调整后,变更设计增加费用最终为520万元,较送审的变更设计增加费用650万元核减了130万元。

五、结语

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岩溶处理等隐蔽性工程费用应基于合规、真实、公允的原则进行确定。但就岩溶处理等隐蔽性工程费用的审核过程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如何确保其费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一直是个难题。铁路第三方审价通常为事后审核(收到审核资料时较晚,现场施工大多时候已完工),因此无法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现场第一手资料,只能针对设计院编制的费用资料进行审核。因此就审核人员的业务技能而言,对设计方案的理解、施工方案和工艺的掌握以及定额的运用等方面,需要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