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控热点问题探索——高速公路EPC模式风险划分探讨

发布日期:2021-12-23 作者:第三事业区 陈美坤、王凯

高速公路EPC模式是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将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发承包模式。由于该模式固有的高风险性,通常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本文将结合工作中的项目及EPC模式的思考,对该模式下的风险划分进行探讨:

一、《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对发承双方风险的划分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10号令)第十三条中明确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⑴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建设标准及规模的调整;⑵项目法人提出的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⑶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⑷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基价相比,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部分;⑸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损失与处治费用可由法人承担或双方按比分担;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双方按比分担;⑺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任何一种风险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这一原则是风险转移或风险约定的普适原则。从该原则的角度来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关于发承双方的风险划分无疑具有合理性、公允性。但按上述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风险范围过大、边界不清、量化风险十分困难等问题。在面对具体项目时,需从项目法人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成本、风险偏好、风险转移、可接受的合同对价金额、初步设计深度及质量等因素综合权衡后,建立具有可执行性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变化风险,受众多因素影响,风险影响程度难以量化

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风险划分复杂、影响金额大的重大风险常常表现为:⑴根据施工图审批部门意见,对初设中某段线型较差、平面指标较低,要求调整线型,增大平面指标,造成桥隧长度较初设增加;⑵初设初勘时未发现,但在施工图详勘阶段认定为古滑坡体等重大地质缺陷,导致线路发生调整;⑶应政府方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设中的立交区位置或服务区规模需作出调整;⑷软基处理总量、边坡防护形式较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化;⑸隧道围岩级别、衬砌形式发生重大调整;⑹初设批复之后施工图批复前,设计规范发生变化。上述变化或调整将对总承包单位施工费用将产生重大影响,但要量化影响金额,存在影响范围过大、专业边界不清、初设数量难以核定、计价体系选择争议等众多困难。

从理论风险承担机制的角度来看,发包人基于初设图纸招标、投标人基于初设图纸报价。因初设图纸质量不足(错误)、发包人要求(含施工图审批行政部门要求)、政策变化、设计规范变化等因素导致施工图较初步设计变化的费用,均应由发包人承担。但在执行中,要量化上述风险,需要发包人付出极高的管理成本,与采用EPC模式减轻发包人管理压力、提高管理效率的初衷相违背。

基于实践中影响风险因素多样、风险承担的可操作性考虑,在划分初设图纸到施工图之间变化的风险时,应对初设图纸的深度及质量判断,首先考虑风险转移,尽可能将变化风险转移至总承包单位。某项目,初设单位反馈的咨询意见载明:推荐线已通过严格比较,地调工作详尽。立交区位置定出后再次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并做适当调整。线路走向、立交区位置变化的可能性较低。服务区位置及规模已是地形所限的最优选择。基于此,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示,上述变化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此应充分考虑。

在初设深度不足、重大变化发生概率较大的情况下,可采取约定具体段落(或位置)及专业的方式,将风险范围限缩在可控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EPC建设模式的项目初设的深度及质量要求要比传统的施工招标项目要高,应尽量减少因初设深度、质量不足、发包人需求变化产生的风险。

三、合理分摊施工图批复后的工程风险

EPC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及深度负责,对非设计原因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如滑坡、突泥涌水、溶洞处理等事项,约定发包人单次处理最低免赔额,超出部分按适当比例承担,可以有效的减低发包人风险,同时约束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施工行为,提高设计、施工质量。

施工图批复后的税费政策、设计规范变化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四、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风险

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在不采用统供材料或概算金额包干的模式下,发包人一般会承担主材价格超过约定涨幅部分的风险。在EPC模式下,该部分约定与传统项目无异。主要材料通常为钢筋、钢绞线、水泥、沥青、隧道型钢。在数量认定时,通常以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但应注意由于同强度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众多,建议采用单一定额配合比,以减低管理难度。基价及时价均从约定的价格信息中选择。

五、公路EPC模式切入时点思考

现行公路EPC模式切入时点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分离,造成两阶段变化的责任划分不清、风险分担体系及投资管控复杂,既增加了发包人管理成本,也不利于发挥总承包方的管理优势。

是否可以探索公路项目工可批复后采用EPC+BOT模式(全生命周期的PPP模式),发包人制定项目投资目标选定中标人后仅以少量资金进行定向补助或无补助,但不承担项目债务。由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运营管理等一系列事项,即实现项目生命周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更有利于全面发挥设计、施工、管理优势,降低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

(注:1、设定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可参考地理位置临近、地形地质条件接近的项目确定,需统筹兼顾运营期可能存在的亏损。

2、高速公路领域EPC模式从推行到成熟,必将是个任重道远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上文所述观点敬请同行批评指正。)